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019-3-22 17:41:35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我厅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在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16个地级以上市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券工作认识
2017年以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在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和9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服务券发放工作,累计发放7500多万元,5183家中小微企业受益,达到了整合服务资源、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预期目标,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各地要充分认识服务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服务券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加强服务券全流程监督管理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通过全省统一开发的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现工作,加强对企业、服务机构的宣传和诚信教育,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严防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资料信息丢失泄密。
对于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骗取或截留、挪用、挤占服务券资金等情况,取消其申领或收券资格、追缴拨付资金、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撤销服务机构示范平台称号。
三、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要求,制订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抓紧确定承办单位、开展本地示范平台认定或服务机构确认、有序推进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各项工作,加快资金支出使用进度,确保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发放企业家数、带动社会化服务金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让更多企业受益。
请有关地级以上市于3月底前将服务券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息报送我厅;12月底前将服务券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随时与我厅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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