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019-5-15 20:02:21
2019年佛山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已经启动,目前企业可以进行申领,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2万元。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精神,广东省今年共安排包括佛山在内的16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工作。
为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结合佛山实际情况,佛山市计划安排1280万元服务券财政补助资金,分4批发放给企业。其中,第一批为500万元,发放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第二批为280万元,发放时间为6月11日~6月12日;第三批为500万元,发放时间为6月25日~6月26日;第四批为前三批回收额,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能超过2万元。
据悉,本次服务券将优先支持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各批次发券时间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若没有下单记录和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服务完成后在有效期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成果材料。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9月2日起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兑现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9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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