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金翼达 时间:2019-9-9 16:30:23
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30万元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局了解到,石湾镇街道《鼓励石湾陶艺对外推广扶持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设立了陶艺推广专项扶持资金,每年专项资金总额最高为2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
据了解,设置陶艺推广专项扶持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鼓励陶艺工作者举办陶艺专题展览,推广石湾陶艺文化。项目扶持对象为石湾陶艺工作者,包括致力于石湾陶艺创作、宣传推广的个人或单位。专项资金的发放为“当年申请,下年发放”,当年评审通过的资金总额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每年专项资金总额最高200万元,先到先得。
申请扶持者须具备下列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向,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属于非政府全额出资的石湾传统陶艺文化宣传推广项目;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争议、无违规违法记录;申请单位或个人外出办展期间,展陈内容必须是以石湾陶艺为主的公益宣传内容,展出的石湾陶艺作品不得少于50件(套);申请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协助政府举办各类石湾陶艺文化活动,免费提供作品进行展览。
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补助。一种方式是申请人在国外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或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级展览场馆举办公益性陶艺专题展览,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在国家二级博物馆、省级美术馆或展览场馆举办公益性陶艺专题展览,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万元。联合举办的展览,只能由1家单位或个人申请,且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征得其它合作单位或个人的授权同意,补助金额划拨至申请单位或个人账号。
第二种资助方式是鼓励石湾陶艺文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财政资助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石湾陶艺文化宣传推广项目成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可按上级资助资金3:1的比例向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个资助范围的同一对外推广项目,只可申请其中一项资助。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局提供申请材料及各类有效证明文件。受理申报时限为每年10月31日前,当年11月至12月完结的项目将顺延至下一年受理申报。
扶持对象
致力于石湾陶艺创作、宣传推广的个人或单位。
申报时限
每年10月31日前。
资金发放
当年申请,下年发放;每年专项资金总额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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